环评估党委〔2024〕3号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2024年版)》的通知
中心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和专家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评估中心党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2024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环评估党委〔2020〕35号文附件14)废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党委
2024年1月31日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2024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技术审核(以下简称审核)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严格遵守评估中心的廉政通告,具体如下:
一、严禁收受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收取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
二、严禁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报销应由评估中心或评估(审核)工作人员、专家私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三、严禁接受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邀请,参加可能影响评估(审核)公正性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和暗示。
五、严禁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专家以个人名义对所评估(审核)的环评文件提供咨询,谋取私利。
六、严禁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七、严禁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作出与评估(审核)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八、严禁在评估工作期间,洽谈、承揽所评估项目建设单位设立的横向项目。
九、严禁干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指定与评估(审核)项目相关的环评文件编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等相关事项承担单位。
十、严禁承担评估任务时,隐瞒曾参与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前期的咨询工作,或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不主动回避。
十一、严禁泄露知悉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评估(审核)工作情况。
十二、严禁其他妨碍评估(审核)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如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或专家出现以上禁止性行为,可通过评估中心在环境影响评价网上设立的廉政举报平台进行反映。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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