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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第2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排放管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提升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能力,规范排污单位排污与依法纳税行为,按照培训工作安排,我中心定于11月19日至2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2026年第2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排放管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11月19日14:00至20:00。

2.培训时间:11月20日。

3.培训地点:江苏辰茂新世纪大酒店(南京玄武区龙蟠路133号)。

(二)培训内容

1.《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解析;

2.石化化工、钢铁焦化、汽车制造、制药、农药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详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

环境管理人员、排污企业环保相关负责人等。

(四)培训报名

1.自愿报名参加。2026年11月3日开通报名系统,拟报名人员请关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环评培训”或直接扫描通知下面的二维码(附后),以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形式进行报名。

2.登录后填写或确认报名人员相应信息,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以便于开具培训费发票及制作培训证书。培训费发票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送至报名时所填写的邮箱。

3.本次培训不再另行公布名单,报名成功后,可在微信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中查询到报名成功的培训班。

(五)有关费用

1.培训费:2000元/人。可通过汇款、支付宝的方式进行缴费。确认报名成功后请于11月19日前完成缴费及发票信息验证。具体信息如下:

(1)汇款账号

户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账号:3207560121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奥运村支行

(2)支付宝二维码

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培训班+姓名”。

2.培训期间住宿费用自理。

二、相关事项

(一)需住宿的学员请提前联系酒店预订房间。

(二)培训结束后,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放培训证书。

三、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李忠华

电  话:13601356106

江苏辰茂新世纪大酒店  安秀丽

电  话:18951698175

 




附件:课程安排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6年11月5日


附件

 

                                                                           课程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

11月19日

14:00-20:00

报到

11月20日

8:30-9:10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解析

评估中心

郭二民

石化部主任/

正高级工程师

9:10-11:00

石化化工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沙  莎

高级工程师

11:00-12:00

制药、农药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郭  森

正高级工程师

11月20日

14:00-15:00

汽车制造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许红霞

正高级工程师

15:00-16:30

钢铁焦化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张承舟

正高级工程师

16:30-18:00

技术政策咨询

评估中心

沙莎、许红霞、于喆、张承舟

11月21日上午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