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提升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能力,规范排污单位排污与依法纳税行为,按照培训工作安排,我中心定于11月19日至2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2026年第2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排放管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11月19日14:00至20:00。
2.培训时间:11月20日。
3.培训地点:江苏辰茂新世纪大酒店(南京玄武区龙蟠路133号)。
(二)培训内容
1.《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解析;
2.石化化工、钢铁焦化、汽车制造、制药、农药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详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
环境管理人员、排污企业环保相关负责人等。
(四)培训报名
1.自愿报名参加。2026年11月3日开通报名系统,拟报名人员请关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环评培训”或直接扫描通知下面的二维码(附后),以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形式进行报名。
2.登录后填写或确认报名人员相应信息,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以便于开具培训费发票及制作培训证书。培训费发票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送至报名时所填写的邮箱。
3.本次培训不再另行公布名单,报名成功后,可在微信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中查询到报名成功的培训班。
(五)有关费用
1.培训费:2000元/人。可通过汇款、支付宝的方式进行缴费。确认报名成功后请于11月19日前完成缴费及发票信息验证。具体信息如下:
(1)汇款账号
户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账号:3207560121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奥运村支行
(2)支付宝二维码
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培训班+姓名”。
2.培训期间住宿费用自理。
二、相关事项
(一)需住宿的学员请提前联系酒店预订房间。
(二)培训结束后,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放培训证书。
三、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李忠华
电 话:13601356106
江苏辰茂新世纪大酒店 安秀丽
电 话:18951698175
附件:课程安排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6年11月5日
附件
课程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
11月19日
14:00-20:00
报到
11月20日
8:30-9:10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解析
评估中心
郭二民
石化部主任/
正高级工程师
9:10-11:00
石化化工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沙 莎
高级工程师
11:00-12:00
制药、农药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郭 森
正高级工程师
11月20日
14:00-15:00
汽车制造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许红霞
正高级工程师
15:00-16:30
钢铁焦化行业VOCs政策合规、管控与源项排放特征解析
评估中心
张承舟
正高级工程师
16:30-18:00
技术政策咨询
评估中心
沙莎、许红霞、于喆、张承舟
11月21日上午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