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咨询服务机构及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我中心拟于2026年7月举办4期环境专题培训班。专题培训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结束后,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颁发培训证书。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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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网上报名时间 |
计划培训时间 |
计划培训地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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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期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守法合规培训班 |
6月29日起 |
7月20日-22日 (7月20日报到) |
上海 |
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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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及重点行业案例讲解培训班(新疆班) |
6月29日起 |
7月21日-24日 (7月21日报到) |
新疆 乌鲁木齐 |
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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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班 |
6月29日起 |
7月27日-29日 |
直播培训 |
24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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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期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实务培训班 |
6月29日起 |
7月28日-31日 (7月28日报到) |
河北邯郸 |
3000元/人 |
二、培训内容
(一)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守法合规培训
1.学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做好自行监测管理;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与管理风险;
3.自动监测违规行为判定及相关典型案例;
4.解读《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新要求与实施意义;
5.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要求及常见问题;
6.“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5.0版本升级思路及功能介绍。
(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及重点行业案例讲解培训
1.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重点制度变化(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监测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及适用要点;
2.“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要求及经验分享;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 号)《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 号)文件解读;
4.重点行业(煤化工、石化及水利水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及典型案例分析;
5.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讲解。
6.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求、主要内容、常见问题及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实务讲解。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
1.环境监理基础知识
介绍环境监理的概述、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制度、文件管理和工作方法。
2.典型行业的案例及环境监理要点
(1)输变电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
(2)水利水电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
(3)煤炭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
(4)交通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
(四)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实务培训
1.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重点制度变化(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监测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及适用要点;
2.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之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实务(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3.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合规性要求解读;
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解读及企业自行监测合规要求与管理风险;
5.法典新规下行业监管和企业环境合规义务与风险防控要点;
6.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求、主要内容、常见问题及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实务讲解;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化及环评技术复核中常见存在问题解析。
三、培训对象
环境管理人员、环保咨询及编制单位、监测机构、科研院所、排污企业环保相关负责人和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等。
四、培训报名
1.自愿报名参加。2026年6月29日开通报名通道,拟报名人员需先关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环境影响评价网,扫描通知二维码(附后)后,以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形式进行登录报名。
2.登录后浏览并确定需要报名参加的培训班,填写或确认报名人员相应信息,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3.培训不再另行公布名单,报名成功后,可在微信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中查询到报名成功的培训班。具体安排详见培训班通知,将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环境影响评价网公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4756916/11 8475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