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咨询服务机构及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我中心拟于2026年6月举办4期环境专题培训班。专题培训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结束后,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颁发培训证书。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期次
网上报名
时间
计划培训时间
计划
培训地点
收费标准
2026年“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
5月22日起
6月1日
直播培训
1500元/人
2026年第3期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实务培训班
5月22日起
6月15日-18日
(6月15日报到)
甘肃敦煌
3000元/人
2026年第3期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守法合规培训班
5月22日起
6月23日-25日
(6月23日报到)
四川成都
3000元/人
2026年第1期生态环境法典新规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合规管理与监管工作培训班
5月22日起
6月24日-26日
直播培训
2600元/人
二、培训内容
(一)“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
1.“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重庆“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体会与实践分享;
3.山东“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体会与实践分享;
4.河北“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体会与实践分享。
5.湖北“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体会与实践分享。
(二)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实务培训
1.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重点制度变化(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监测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及适用要点;
2.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合规性要求解读;
3.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之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实务(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4.《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解读;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及配套文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解读。
(三)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守法合规培训
1.学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做好自行监测管理;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与管理风险;
3.自动监测违规行为判定及相关典型案例;
4.解读《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新要求与实施意义;
5.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要求及常见问题;
6.“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5.0版本升级思路及功能介绍。
(四)生态环境法典新规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合规管理与监管工作培训
1.法典框架下“三同时”制度新旧政策衔接、修订要点及法定适用范围;
2.新规下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三同时”合规管理责任;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全流程规范管理和调查报告编制规范化讲解;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文件解读;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解析;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执法监管工作要点讲解。
三、培训对象
环境管理人员、环保咨询及编制单位、监测机构、科研院所、排污企业环保相关负责人和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等。
四、培训报名
1.自愿报名参加。2026年5月22日开通报名通道,拟报名人员需先关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环境影响评价网,扫描通知二维码(附后)后,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形式进行登录报名。
2.登录后浏览并确定需要报名参加的培训班,填写或确认报名人员相应信息,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3.培训不再另行公布名单,报名成功后,可在微信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中查询到报名成功的培训班。具体安排详见培训班通知,将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环境影响评价网公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4756910/16,8475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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