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6年4月17日在山东省日照市组织召开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地处山东半岛南翼,东临黄海,西北侧距离日照市区约5公里,东北侧距离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约30公里,西南侧距离日照港岚山港区约22公里。建设单位为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海域工程和陆域工程,海域工程包括填海工程、护岸和隔堰工程及疏浚工程;陆域工程包括码头工程、堆场工程、配套铁路工程、公路工程以及环保公辅工程等。工程护岸总长5904.9米,用海面积502.0814公顷,包括建设填海造地用海414.5944公顷(含新增围填海413.3178公顷、历史遗留围填海1.2766公顷)和港池、蓄水用海87.4870公顷,其中新增围填海包括成陆面积385.0924公顷和护岸放坡面积29.502公顷。陆域形成所需土石方总量为8041.7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15.29亿元,计划工期约72个月。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项目中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项目填海造地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左右,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7日之前)向我中心或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游旭,010-84757075,010-84757030(传真);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0041。
2.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孙雯,0633-2216861,0633–8779207(传真);
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68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局,276800。
五、会议时间和线下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在山东省日照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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