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5年9月23日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组织召开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填海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裕龙岛5号岛。本项目填海工程历史遗留围填海于2011年开始动工建设,采用先围后填的作业方式,于2014年年底完成现有填海施工。2025年5月26日,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对山东省海洋局反馈了山东裕龙岛 5#岛“未批已填”尚未完全露出水面区域认定意见的函:“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我局认定审查情况,原则同意你局关于裕龙岛5#岛围区内 688.1549公顷区域符合“未批已填”尚未完全露出水面区域认定要求的意见”。因此,5#岛可按照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区域办理用海手续。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639.2842公顷, 本项目全部位于已认定范围内。5#岛已填海平均高程是-1.36m,填海验收设计标高为+2.5m,为陆域推填,回填土方总量约3108万方(松方),围填海工程总投资约575419.32万元, 工期12个月。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造地项目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日之前)向我中心或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黄敏超,010-84757103;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
赵滟凝,13465533223;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裕龙石化办公楼3楼318房间。
五、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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