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11号
关于批准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6〕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资质延续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告。各单位应于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资格(质)证书。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附件: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二批)名单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