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为严格技术评估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全力打造务实、廉洁、高效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特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以下简称廉政通告),请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违反廉政通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济上侵占了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利益的,全部如数退赔,部门负责人登门赔礼道歉。
(二)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对于党员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
(三)对一般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违纪事实记入廉政档案。
二、严格实行廉政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发生违反廉政纪律问题的部门,取消年终评选优秀集体资格,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分析原因,检查领导责任,向中心领导报告处理情况。一年内发生一次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问题或影响较大的,部门负责人要在中心全体大会上作出检查,并给予该部门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调离原岗位。对发生的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三、廉政通告、《建设单位意见反馈表》要和技术评估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接受监督。廉政通告要在技术评估会议开始时宣读。
四、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执行技术评估纪律情况登记表》。
五、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廉政通告,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一、禁止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收取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禁止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或压价购买商品和债券。
二、禁止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报销应由评估中心或工作人员私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三、禁止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四、禁止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或暗示。
五、禁止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对环评大纲和报告书提供咨询,谋取私利。
六、禁止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七、禁止任何妨碍技术评估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八、禁止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作出与技术评估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九、禁止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技术评估任务时,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禁止泄露知悉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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