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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促节能、保减排、抓落实——《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7

电解铝是我国有色金属第一大品种,年产量超过其余有色金属冶炼产品产量之和。电解铝生产工艺具有高耗电特征,据统计,电解铝行业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年耗电总量的7%。因此,出台相关政策促进电解铝行业节能降耗十分必要。2013年,国家初步建立了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电解铝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成效十分显著。但是,随着电解铝技术持续进步、行业吨铝电耗不断降低,目前国内电解铝企业电耗水平基本均低于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阶梯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新政策呈现出三方面亮点。

一、实施更为精细化的分类引导。一是将加价的综合电耗指标设定为高于13650千瓦时/吨铝,目前约四分之一电解铝企业将成为加价类,而该指标对于大部分加价类企业属于跳一跳、够得着,此类企业将保有充分的节能意愿。二是实施累进加价,加价类企业中无法实现综合电耗低于13650千瓦时/吨铝的,其每节约20千瓦时仍可享受节能收益,可保证此类企业的节能动力。三是设定了2023年和2025年引导指标,分别为13450千瓦时/吨铝和13300千瓦时/吨铝,让现有非加价类企业既有目标、又有压力,推动此类企业不断降低电耗水平。

二、促进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一是目前电解铝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配套电解烟气脱硫设施。《通知》明确2023年和2025年综合电耗引导指标不含脱硫系统电耗,避免企业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却受到电价加价惩罚,保障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此举还将推动企业脱硫系统分表计电,便于脱硫设施运行监管。二是目前我国电解铝企业电能来源以火电为主,既涉及污染物排放又涉及温室气体排放。《通知》提出对非水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的鼓励和支持措施,将积极促进电解铝企业能源结构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三、强化电费收缴及使用可操作性。一是分档指标由电解电耗调整为综合电耗,这是目前电解铝企业普遍统计的指标,既符合行业惯例、也更直观易于核查,还将推动电解烟气余热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二是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核查电解铝企业能耗指标、用电量等信息,解决电费收方与缴方能耗信息不对称、难以确定自备电企业数据等问题。三是细化了加价电费的收缴方式,明确了各方职责、收缴程序和时间节点;新增了不及时缴纳加价电费的罚则,以便依法依规打击可能出现的老赖行为。四是规定加价电费资金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使用方向更加明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