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评估中心提供主要技术支持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生态环境系统内正式印发。
此次修订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基本遵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与生态环境实践相结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十余年来地方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共102条,较原办法新增了30条,修改了62条,删除了10条,仅保留10条原条款,修改率达到90%以上。
自承担此工作开始,评估中心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安排好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修订思路。同时,先后赴江苏、山东、河南、河北、重庆等多地,分处罚主体资格、电子数据双审核等专题开展实地调研,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监测部门、公安、法院、企业等单位开展座谈,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修订提供实践依据,进一步增强修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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