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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通告

环评估发200844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廉政通告》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廉政通告,严禁出现下列任何行为:

一、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压价购买商品和债券。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收取超过有关规定的咨询费

二、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报销应由评估中心或工作人员私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三、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四、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和暗示。

五、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对环评大纲和报告书提供咨询,谋取私利。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对评审项目提供评审以外的咨询。

六、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七、任何妨碍技术评估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八、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作出与技术评估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九、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技术评估任务时,隐瞒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不主动回避。

十、泄露知悉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注: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咨询费额度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中的附表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高级咨询专家”档,每个工作日咨询费用1000-1200元(踏勘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期间费用可参考国内差旅补助),同时可按项目所属行业及敏感程度参考附表二中的调整系数适当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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