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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申请机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需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为保证参加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的机构人员能够顺利办理登记手续,请已申请登记但尚未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人员尽快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邮 编:100012
收 件 人:关睿 乔皎
联系电话:010-51095498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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